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砖瓦轮流停产或全部停产:山东、河北、山西已出方案
发表时间:2019-11-02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砖瓦轮流停产或全部停产:山东、河北、山西已出方案

生态环境部印发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后,各地方案也出炉,总体上山东地区砖瓦企业可以轮流停产,河北地区砖瓦企业全部停产。所以冬季华北地区供砖几乎就靠山东产地......

标题:砖瓦轮流停产或全部停产:山东、河北、山西已出方案

10月16日,生态环境部印发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(点这看),提出要在5个月内,将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%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%。

此前,环保部要求也很明确,只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停产。《方案》提出坚决反对“一刀切”。

截至目前,山东、河北、山西等地已有部分城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,其中,淄博、济宁等要求砖瓦采取三轮停产、轮流停产;唐山砖瓦窑企业全部停产;临汾等砖瓦行业达不到Ⅰ类条件的,全部停产,要求燃煤陶企停产3个月。

河北
唐山:砖瓦窑企业,全部停产;
近期,唐山发布《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,决定自10月15日20时起,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,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。砖瓦窑企业,全部停产。

邢台:11月1日前,所有砖瓦企业停产;
邢台大气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《邢台市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措施责任分工清单》工业企业管控的通知。
10月31日前,(“一城五星”范围内,10月20日前)已通过市大气办审核的砖瓦企业由属地政府派驻驻厂员,加强监管,确保稳定达标排放,一旦超标立即停产整治;对未通过市大气办审核的砖瓦企业一律停产整治;11月1日前,所有砖瓦企业停产。

山东
淄博:砖瓦等行业将采取三轮停产
近日,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》,规定淄博砖瓦等行业将采取三轮停产。

根据《通知》,砖瓦、陶瓷、耐材、碳素等行业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,采取轮停的方式达到相应比例的减排。轮停分为三批,第一批10月、11月、12月停产,第二批11月、12月、1月停产,第三批12月、1月、2月停产。

轮停原则为砖瓦、建筑陶瓷、碳素轮停3个月,其中单条生产线的轮停3个月(在11月、12月、1月间连续停2个月,剩余1个月自行补充,但保持3个月连续),2条及以上生产线的在秋冬季(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)期间停产50%(以生产线计)。

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
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: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《技术指南》要求,对我市涉及绩效分级的长流程联合钢铁、焦化、氧化铝、碳素、陶瓷、玻璃、石灰窑、铸造、炼油与石油化工、制药、农药、涂料制造、油墨制造13个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管控,并严格执行黄色预警管控措施。对未实行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短流程钢铁、水泥、砖瓦窑、耐火材料、岩棉、家具制造、包装印刷、人造板制造、塑料制造、橡胶制品制造、工业涂装11个行业执行黄色预警管控措施。其他行业中对PVC手套、发电及热力等2个行业执行相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。

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
工业企业减排措施: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《技术指南》要求,对我市涉及绩效分级的长流程联合钢铁、焦化、氧化铝、碳素、陶瓷、玻璃、石灰窑、铸造、炼油与石油化工、制药、农药、涂料制造、油墨制造13个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管控,并严格执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。对未实行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短流程钢铁、水泥、砖瓦窑、耐火材料、岩棉、家具制造、包装印刷、人造板制造、塑料制造、橡胶制品制造、工业涂装11个行业执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。

济宁:砖瓦等建材行业轮流停产,砖瓦要求“一厂一策”的原则
日前,山东济宁印发《济宁市2019-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》。要求建材行业:陶瓷、砖瓦、水泥(含粉磨站)、石灰、玻璃棉、石膏板、岩棉、矿物棉等,实施轮流停产。对建材(陶瓷、砖瓦、水泥熟料、粉磨站、石灰、玻璃棉、石膏板、岩棉、矿物棉)、焦化、铸造、玻璃、炭素、各类锅炉、涉VOCs等行业所有企业要全部纳入管控清单,凡是未纳入的,采暖季期间按同行业最严标准执行停限产。

工业企业秋冬季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。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,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时间。

要在10月30日前(焦化、砖瓦行业10月1日前),按照“一厂一策”的原则,编制本辖区采暖季绿色管控实施方案和停限产清单,报市工信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。清单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、工序和设备,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。

砖瓦等建材行业(不含水泥、陶瓷、石灰)分级管控绩效

秋冬季期间(2019年10月1日—2020年3月31日),满足A级的企业可不予限产,满足B级的企业连续停产不少于2个月(11月15日—1月15日或1月15日—3月15日,鼓励县市区分批轮流停产),其他情形的企业停产不少于连续3.5个月(10月1日—1月15日或12月15日—3月31日 ,鼓励县市区平均分配轮停时段)。各县(市、区)可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管理实际加严要求。

泰安:陶瓷、砖瓦等建材企业实施停产
山东省泰安市发布《关于印发泰安市2019-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提出对包括陶瓷、砖瓦、钢铁、建材、焦化、化工等行业企业实施管控。实施时间为工业企业秋冬季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秋冬季2019年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。陶瓷、砖瓦等建材企业实施停产;铸造行业铸造工序停产。

将陶瓷、砖瓦、建材、等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管控清单,凡未纳入的,期间按同行业最严标准执行停限产。

山西

临汾:砖瓦行业达不到Ⅰ类条件的,全部停产;
临汾印发《临汾市2019-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》,实施时间:平川县(市、区)从2019年10月1日—2020年3月31日;山区县从2019年11月15日—2020年3月15日。

砖瓦行业(不含非烧结砖瓦)  
Ⅰ类: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,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产。⑴按照《临汾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》(临气指办发〔2018〕22号)要求完成治理验收,在线监测设施联网传输并稳定达标;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,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(含燃气)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。  
Ⅱ类:达不到Ⅰ类条件的,全部停产。 

晋城:砖瓦、陶瓷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
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晋城市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,要求在2019—2020年秋冬季(2019年10月1日—2020年3月31日)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,实行轮流停产减排和差异化管控。
陶瓷、砖瓦、铸造等行业按照《晋城市2019—2020年“秋冬季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》的要求,结合绿色评估结果在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,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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